冷冻水产品的标准能否统一?
添加日期:[2017/1/3 9:19:4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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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近来,湖北省武汉市的消费者反映,在超市采购的冷冻水商品大都未履行国家规范。由于国家规范规则的冷冻水商品贮存期为9个月,而厂家设定的保质期却达18个月,“这‘被延伸’的保质期让人生疑。”


    看到,白小姐所购的冰冻青虾仁注明的保质期为:18个月(零下18℃冷冻贮藏),而其所标明履行规范为:GB2733-2005(《鲜、冻动物性水商品卫生规范》)。该规范规则:“冷冻商品应包装无缺地贮存在零下15℃至零下18℃的冷库内,贮存期不超越9个月”。


    随后发现,市场上的冰冻袋装水商品有冻带鱼、墨鱼仔、小黄鱼等一二十种,但就算是同种商品,标称的履行规范也是形形色色,保质期犬牙交错。仅以冰冻虾仁为例,不一样品牌商品所标示履行的规范就有SC/T3110(《冻虾仁》)、Q/ZH001-2008、Q/JJY0008S-2010、Q/JG01-2005等多种,保质期通常为12个月到18个月。


    据了解,“GB”最初的归于国家规范,“SC”最初的是水产行业规范,“Q”最初的则是公司自定规范。若是不选用非强制性国家规范,国内市场冷冻水商品可履行其间任何一类规范。


    不过,行业规范、公司规范的需求通常不能低于国家规范。国家规范规则贮存期9个月,厂家设定的保质期为何遍及比9个月长?有业内人士剖析,贮存期与保质期的界说应有区别,不能以此以为商品保质时刻“被延伸”了。


    而有顾客则表明,冰冻水产缺少统一规范,不知其保质期终究怎么拟定?万一有不良厂家成心延伸保质期,消费者买到过期商品还不知情,岂不是太委屈。